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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加州隱私法#科技巨頭#數據追蹤#消費者權益#立法遊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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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傳媒|責任編輯/綜合外電報導
摘要

加州議會通過 SB 690 隱私法案,聲稱旨在遏止針對小型企業的濫訴,但隱私權倡議者擔憂,這項由科技巨頭大力遊說的法案,實質上將削弱消費者權益,並幫助大型科技公司規避數據追蹤的巨額賠償。

加州議會於上週通過一項名為Senate Bill 690(SB 690)的隱私法案,該法案旨在遏止針對小型企業的濫訴行為。然而,隱私權倡議者擔憂,這項由科技巨頭大力遊說的法案,實質上將削弱消費者的權益,並協助大型科技公司規避因數據追蹤而面臨的巨額賠償。

SB 690 法案被批評為「在薩克拉門託(Sacramento)上演的基層運動造假術(astroturfing)」。Meta、亞馬遜(Amazon)、Google 和 X 公司等科技巨頭均對該法案表示支持,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(ACLU)、Tech Oversight Project 和 National Consumer Law Center 等隱私權倡議團體則強烈反對。倡議者警告,這項由科技業遊說者主導的法案,剝奪了個人消費者就追蹤裝置違規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,並將獨家執法權交由資源不足的檢察長辦公室。

隱私法修訂爭議:從電話竊聽到網路追蹤

爭議核心源於加州隱私權法(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, CIPA)。這是一部最初於1967年制定,旨在規範電話竊聽行為的法律。2015年,CIPA 經過修訂,禁止未經法院命令或同意,擅自安裝或使用「筆型記錄器」或「陷阱與追蹤裝置」。此後,律師們主張,現代網站上的追蹤工具,例如 Google分析(Google Analytics)或 Meta Pixel 等常用的網站訪客追蹤工具,功能上等同於數位「筆型記錄器」,導致大量針對企業的訴訟,指控其未經同意記錄 IP 位址。

過去四年來,已有超過 4,000 件 CIPA 訴訟針對小型企業提起,還有數千封求償信函。CIPA 法案規定每項違規行為強制處以 5,000 美元罰款,且原告無需證明實際損害。這使得小型企業僅因使用常見的網站附加元件,就面臨巨大法律風險。例如,《洛杉磯時報》曾因類似的網站追蹤指控,支付 385 萬美元達成集體訴訟和解。大型科技公司如亞馬遜和 Meta 也經常面臨 CIPA 相關指控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文斯·查布里亞(Vince Chhabria)曾於2025年10月指出,將 1967 年的 CIPA 應用於現代網路技術,簡直是「一團糟」。

科技巨頭策略性推動修法

Alliance for Legal Fairness 於2024年成立,專門為推動 CIPA 改革和 SB 690 法案而生。該組織在今年頭兩個立法季度,投入超過 23.4 萬美元於遊說活動。倡議團體引用政策分析師馬特·施瓦茨(Matt Schwartz)的觀點,他表示,大型科技公司常將較小的組織作為「發言人」進行遊說,這使得外界難以辨識立法努力的真正受益者。包括 Meta、X 公司、亞馬遜、奇波雷墨西哥燒烤(Chipotle)、萬事達卡(Mastercard)和 Chick-fil-A 等公司,合計在薩克拉門託投入數百萬美元進行遊說。

SB 690 法案的關鍵爭議點在於其回溯條款和修改後的執行規定。法案中的兩年回溯條款可能影響重要的隱私權案件,例如 Frasco v. Flo Health Inc. 一案。該案中,Meta 因未經同意收集生殖健康數據而被認定需負責任,可能面臨高達 80 億美元的賠償。隱私權倡議者珍娜·謝爾曼(Jenna Sherman)批評,加州本應在科技監管方面領先,但 SB 690 卻適得其反,使企業更容易監控民眾。